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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5-07-06 19:4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163-0603-2008-00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一、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第二条、第三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第三条;

3.《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43号)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总局令第65号);

5.《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243)(6)、《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3]93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报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安监总局65令中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9.许可发证的安监部门现场审查意见和企业整改回复的材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延期换证

1.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7.许可发证的安监部门现场审查意见和企业整改回复的材料。

(三)、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四、办理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向上饶市安监局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1天)---监管三科对经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查看并提出初审意见(6天)---局务会、领导签署审批意见(2天)---行政服务科向经营单位出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1天)。

五、承办科室、地址、电话

行政服务科 电话:8076755  地址:上饶市行政新区广信大厦B栋行政服务中心2楼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七、承诺时限 

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和整改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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