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抚河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抚河流域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抚州市研究起草了《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目前,该《条例(草案)》处于立法征求意见阶段,分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抚州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生态补偿、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
值得一提的是,本条例将政府间生态补偿,对单位、个人的生态补偿纳入其中,并规定政府间生态补偿的资金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河道疏浚整治和保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危桥改造、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民生工程,不得另作它用;对单位、个人的生态补偿则是对为修复和改善抚河流域生态系统受到直接利益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